恭贺济南业之峰荣获“济南市第十二届消费者满意单位”称号
时间:2018-03-14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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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》及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列》等法律法规,倡导诚信经营,放心、安全消费的理念。
决定授予“济南业之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”企业事业单位为“济南市第十二届消费者满意单位”称号。
业之峰此次获得荣誉称号单位,一定会珍惜荣誉、再接再厉,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,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。
由济南市九家单位共同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
感谢以上单位信任业之峰,业之峰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,自觉履行社会责任,决不辜负大家期望!
感谢客户的信任,深感我们的责任越来越重大;
感谢伙伴们的支持,让我们能够心无旁骛的拼搏。
我们出发在春天,每一年我们看似进步一小步,拉长十六年的时间轴,却是业之峰人前进的一大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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